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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

发布时间:2020/10/28 10:33:28浏览:1385次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
Rubber 9 vulcanize
升起升降夹持器,将试样垂直夹在夹持器上(如图1)。夹得不宜过紧或过松,以防止试样变形或 脱落。
降下升降夹持器,开始冷冻试样,同时开始计时。试样冷冻时间规定为3.0+:5min。试样冷冻期 间,冷冻介质温度波动不应超过±1 °C。
升起升降夹持器,使冲击器在0.5 s内冲击试样。
取下试样,停放至少30 s后擦去试样表面残液并将试样按冲击方向弯曲成180°,在明亮的光线 下仔细观察有无破坏并记录。当试样发生破坏时应记录具体破坏现象。
试样经冲击后(每个试样只允许冲击一次),如出现破坏,应提高冷冻介质的温度,否则降低其温 度,继续进行试验。
通过反复试验,确定至少有两个试样不破坏的醉低温度和至少一个试样破坏的醉高温度,如这两个 结果相差不大于1 °C时,即试验结束。
程序B
按步骤进行试验,一组试验至少需要3个试样。
试验结果与处理
程序A
试样出现破坏的醉高温度,就是该试样的脆性温度。
温度值应精确到1°C。
程序B如果一组试样中没有任何1个试样破坏,则试验结果为无破坏。如果一组试样中有2个或2个以 上试样发生破坏,则试验结果为破坏。如果一组试样中只有1个试样发生破坏,则再次取3个新的完好 试样测试,3个试样均未发生破坏则试验结果为无破坏;否则试验结果为破坏。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标准名称或编号;
样品的详细说明及其来源;
使用的传热介质、致冷剂或其他降温方式;
程序A:脆性温度和试样破坏现象;
程序B:规定的试验温度和试验结果。
冲击装置的弹簧在压缩状态下,冲击器端部到试样的距离为(25±l)mm。
冲击弹簧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自由状态:直径为19 mm,长度为85 mm〜90 mm;
压缩状态:长度为(40±l)mm,负荷为108 N〜118 N。
低温测温计采用醉小分度不大于1 °C的低温测温计测量冷冻介质的温度,可使用低温温度计、热电偶、电阻温 度计等。低温温度计为内标式半浸的,以尾长150 mm,浸入液体深度75 mm为宜。
冷冻介质由适宜的传热介质加致冷剂调配而成。
传热介质在试验温度下,能保持流动,对试样无附加影响的液体均可作传热介质。这类传热介质通常使用乙 醇,此外还有丙酮、硅氧烷等。
致冷剂可根据需要选用干冰或液氮。
注:也可采用其他降温方式。
试样规格
试样的长度为(25.0±0.5)mm,宽度为(6.0±0.5)mm,厚度为(2.0±0.2)mm。
要求试验前,试样应放置在标准实验室温度下调节至少3 h,并在明亮的光线下弯曲试样并检查试样表 面,试样表面应光滑,无杂质、损伤及微孔。成品应经打磨后裁制成相应尺寸
试验室温度试验室温度应符合GB/T 2941—2006中的有关规定
试验步骤程序A
试验准备:降下升降夹持器,安放低温测温计,使测温计的测温点与夹持器下端处于同一水平位 置。向低温容器中注入传热介质,其注入量应保证夹持器的下端到液面的距离为(75±10)mm。
向传热介质中加入致冷剂(一般采用干冰)并缓慢搅拌,调配到所需温度或略低于所需温度,以 便在试样浸入后冷冻介质温度正好是所需温度。

单位为毫米
说明:绝热材料;试样;冲击位置;冲击器头部
试样夹持与冲击位置示意图
冲击装置由冲击器和冲击弹簧等组成。
为(2OO±2O)g,其工作行程为(40±l)mm。 单位为毫米
冲击器头部示意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682—1994((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 单试样法》,与GB/T 1682—1994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为满足材料测试要求并简化试验步骤,增加了试验程序B,即在规定温度下冲击试样并判断是 否产生破坏的方法(见第1章、7.2、8.2、第9章);
用“破坏”代替了“脆裂”(见3.2,1994年版的3.2);
用“升降装置”代替了“升降杆与提升弹簧”(见4.1,1994年版的4.1);
重新绘制了图1,增加了图题与说明(见4.1,1994年版的4.1);
增加了降温方式的选择,即致冷剂的选择除了干冰或液氮,还可以采用其他降温方式(见 4.4.2,1994 年版的 4.4.2);
试样厚度由(2.0±0.3)mm 更改为(2.0±0.2)mm(见 5.1,1994 年版的 5.1);
增加了试验前对试样温度调节和表面检查的要求(见5.2,1994年版的5.2);
增加了“调配到所需温度或略低于所需温度,以便在试样浸入后冷冻介质温度正好是所需温 度”的要求(见7.1.2,1994年版的7.2);
增加了“冲击后取下试样,停放至少30 s后再擦去试样表面残液并弯曲,在明亮的光线下观察 试样有无破坏并记录”的要求(见7.1.6,1994年版的7.6);
增加了“试验报告应包括样品的详细说明及其来源”的内容(见第9章,1994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 35/SC 2) 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82—1979.GB/T 1682—1982 .GB/T 1682—199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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